章
总则
条 为维护商标代理秩序,**商标代理组织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本条例。
*二条 本条例所称商标代理是指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商标事宜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商标代理组织是指依法进行企业登记,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中介服务组织。
本条例所称商标代理人是指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并在商标代理组织中执业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依法对全国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的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条 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应当参加*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进行行业自律管理。
*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条 商标代理组织办理代理业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