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路建设有限公司,是一家锚杆产品研发、生产、制造、销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生产型企业。
原材料
8.3.1锚杆(索)原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并应满足设计要求,方便施工,且材料之间不应产生不良影响。
8.3.2锚杆(索)杆体可使用普通钢材、精轧螺纹钢、钢绞线 包括无粘结钢绞线和高强钢丝,其材料尺寸和力学性能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E的规定;不宜采用镀锌钢材。
工程勘察
3.1 一般规定
3.1.1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设计及施工前应进行工 程勘察,当拟建主体工程详细勘察资料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 行专项程勘察。
3.1.2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的工程勘察应包括调查、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
3.1.3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的工程勘察除应执行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标准《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 有关规定。
3.1.4下列情况应进行专项试验研究:
1锚固地层为地层;
2釆用新型锚杆及锚固结构的工程。
灌浆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宜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需要时可采用抗硫酸盐 水泥;
2砂的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得大于3%,砂中云母、**物、 硫化物和硫酸盐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按重量计不得大于1%;
3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和硬化的有害物质,不 得使用污水;
4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由试验确定;
5浆体配制的灰砂比宜为0.80〜1.50,水灰比宜为0.38〜 0. 50;
6浆体材料28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应低于25MPa。
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
4. 7.15锚杆施工全过程中,应认真做好锚杆的质量控制检验和 试验工作。
4. 7.16锚杆的位置、孔径、倾斜度、自由段长度和预加力,应符合 本规范表14.2.3的规定。
4. 7.17对不合格的锚杆,若具有能二次高压灌浆的条件,应进行 二次灌浆处理,待灌浆体达到75%设计强度时再按验收试验标准 进行试验;否则应按实际达到的试验荷载值的50%(性 锚杆)或70%(临时性锚杆)进行锁定,该锁定荷载可按实际提供 的锚杆承载力设计值予以确认。
4. 7.18按不合格锚杆所在位置或区段,核定实际达到的抗力与 设计抗力的差值,并应采用增补锚杆的方法予以补足至该区段原 设计要求的锚杆抗力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