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认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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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子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农产品认证程序是*、地区认监委联合发表的认证程序,于2003年4月17日*、地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264号公告发布

条为规范**农产品认证工作,**产品认证结果的科学、公正,根据《**农产品管理办法》,**本程序。  [1]   *二条*农产品质量*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农产品认证(以下简称产品认证)工作。 

  *三条*和地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以下简称地区认监委)依据相关的地区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 

  *四条凡生产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并获得**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产品认证。 

  *五条申请产品认证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接向中心申请产品认证,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产品认证申请书》; (二)《**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 (四)产地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五)**农产品的生产计划; (六)**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七)**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八)**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九)**执行**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十)**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 (十一)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十二) " 公司加农户 " 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 (十三)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向中心申领《**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站下载。 

  *六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 

  *七条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八条申请材料不规范的,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补充材料并报中心。中心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审查。 

  *九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但需要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的,中心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同时通知申请人并请申请人予以确认。检查组在检查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十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不需要对申请认证产品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的)或者申请材料和产地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申请认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十一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分送中心和申请人。 *十二条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十三条中心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需要的)和产品检验符合要求的,进行*评审,在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认证结论。 (一)符合颁证条件的,由中心主任签发《**农产品认证证书》; (二)不符合颁证条件的,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十四条每月 10 日前,中心应当将上月获得**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同时报*和地区认监委备案。由*和地区认监委公告。 

  *十五条《**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 90 日内按照本程序重新办理。 

  *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投诉人)对中心检查员、工作人员、认证结论、委托检测机构、获证人等有异议的均可向中心反映或投诉。 

  *十七条中心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所投诉事项,并将结果通报投诉人,并抄报*和地区认监委。 

  *十八条投诉人对中心的处理结论仍有异议,可向*和地区认监委反映或投诉。 

  *十九条中心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二十条获得产品认证证书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心应当暂停其使用产品认证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生产过程发生变化,产品达不到**农产品标准要求; (二)经检查、检验、鉴定,不符合**农产品标准要求。 

  *二十一条获得产品认证证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心应当撤销其产品认证证书: (一)擅自扩大标志使用范围; (二)转让、买卖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三)产地认定证书被撤销; (四)被暂停产品认证证书未在规定限期内改正的。 

  *二十二条本程序由*、地区认监委负责解释。 

  *二十三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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