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步骤:备齐资料,申请验收,验收达标。
1、所需资料
原机构审核的所有《设计审核意见书》;
提供经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
提供设施(产品)、防火材料、电气检测等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
2、提供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证明;
提供设施技术测试报告(限于含有自动设施的);
提供电气设施安全检测报告(限于装饰装修);
经建设单位责任人签字认可的安装单位对隐蔽、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记录;
本单位或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方案、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控制中心的自动系统操作人员名单。
3、验收程序
监督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验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验收意见书》。
的验收条件
1、技术资料应完整、合法、有效。的,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规程和规范。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详图、系统图、设计说明及设备随机文件,并应严格按照经过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和变更增减的工作量,具备分部的竣工验收条件。
3、单位或与相关的分部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已进行验收。
4、安装单位已经委托具备资格的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已取得检测资料。
5、单位应提交:竣工图、设备开箱记录、记录(包括隐蔽工和验收记录)、实际变更文字记录、调试报告竣工报告。
6、建设单位应正式向当地机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送交有关技术资料。